各学院、研究院,机关各部门,教辅各单位:
为全面摸清学校固定资产底数,完善资产管理信息,健全资产管理体系,优化资产资源配置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性、完整性。根据《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鲁教财字〔2021〕16 号)、《鲁东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大校发【2022】14号)等文件要求,拟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,具体方案如下:
一、工作原则和目标
按照“统一政策、统一方法、统一步骤、统一要求”“分类、分批、分级实施”的原则,开展本次资产清查工作。
(一)全面摸清家底。全面清理、清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,掌握全校固定资产的具体现状,发现固定资产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(二)完善信息系统。通过资产清查,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,优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,保证固定资产信息准确完整。
(三)健全管理体系。根据学校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,全面总结经验,认真分析原因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,进一步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。
(四)优化资源配置。通过资产清查,完善健全资产配置相关管理制度,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机制,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。
二、资产清查范围与方式
(一)清查范围
各单位占有、使用的固定资产。包括:房屋、车辆、设备、家具、图书、文物等。
(二)本次清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
1.固定资产账账相符,账实相符情况。各单位重点清查资产账、实物账、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相符情况。
2.固定资产闲置情况。闲置资产是指自闲置之日起,6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,包括9月30日起,3个月内没有使用计划的固定资产。
3.固定资产盘亏、盘盈情况。盘亏资产是指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,实物数量或价值小于账面数量或价值的固定资产(有账无物的资产);盘盈资产是指在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中,发现有未曾入账或超过账面数量的固定资产(有物无账的资产)。
4.房产配置、使用情况,重点核实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房间信息,包括:楼宇、房间名称、房间号、房间分类(行政、教学、实验、科研等)、使用人、教室容纳人数等。房产分类登记标准:
(1)教学及辅助用房:包括教室、实验室、实习场所、室内体育馆、师生活动用房、继续教育用房等。
①教室:包括普通教室(固定或活动桌椅教室)、多媒体教室、制图教室、智慧教室等,每个教室名称后应根据桌椅类型,标注为固定、活动,是否阶梯教室。艺术类教室包括琴房、舞蹈房、画室、各种中、小型排练用房等。
②实验室、实习场所:包括实验用房(用途: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、计算机房、语音室、创新创业实验室等);实习实训用房(包括金工实训中心、工程训练中心)。艺术类实验室包括大型观摩、排练、实习演出、展览陈列、摄影棚、洗印车间等用房。
③室内体育场馆:主要包括风雨操场、体育馆、游泳馆、健身房、乒乓球(羽毛球)房、体操房、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、淋浴、更衣室、卫生间等附属用房。
④师生活动用房:学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学生会、学生社团、心理咨询、勤工俭学、就业指导、文娱活动等用房;教职工活动用房主要包括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、统战部等管理的活动用房及各单位党员活动室、教工之家等活动用房。
⑤继续教育用房包括主要用于继续教育的办公室、学籍档案室、资料室、会议室等用房。
(2)科研用房:是指科学研究、设计、开发、使用的用房,不同于用于公共教学的实验室。包括:课题室、教授(教师)工作室等用房。
(3)行政办公用房: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校史室、档案室、文印室、广播室、接待室等。 院系办公用房包括院系党政(团)办公室、教研室、学籍档案室、资料室、会议室、接待室等。
(三)清查方式
本次清查以单位自查为主,学校将分期、分批复核,复查。
三、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
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2年9月30日。
四、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
(一)自查阶段(2022年10月10日—11月14日)
1.个人名下资产自查。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登录“鲁东大学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”点击进入“固定资产”系统,打印出本单位教职工名下资产明细表,资产使用人应为在岗在编教职工。教职工根据明细表进行个人名下资产的清查,详细核实资产名称、存放地点、使用人、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。资产清查结果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“资产清查”模块逐项提交。
2.房产使用情况自查。对照公用房管理系统,逐一核实完善本单位管理使用的房屋基础信息,并填报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,未报、漏报房屋将作为闲置房产,由学校统筹调度使用。特别注意:各单位应严格按照《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》(鲁办发【2018】49号)和《鲁东大学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大校发【2019】23号)文件要求,配置办公用房,不得超标准或变相超标准配置、使用。
3.盘盈、盘亏资产。清查过程中,各单位对盘盈、盘亏资产进行原因分析,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后续账务处理。
(1)盘盈的固定资产。一是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入账;二是没有相关凭据、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,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入账;三是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,按照名义金额(人民币1元)入账。
(2)盘亏的固定资产。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,二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提出处置意见,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按处置流程进行账务处理;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,由二级单位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,提出处置意见,经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,根据常委会决议,按处置流程进行账务处理。
4.闲置资产清单。包括房屋、设备、家具等固定资产。
5.撰写资产清查报告。
6.材料报送。清查盘点完成后,各单位将资产清查报告、盘盈资产明细表、盘亏资产明细表、闲置资产统计表、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(见附件)等相关材料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、盖章后,于2022年11月14日前报送到资产处资产管理科(北区2号办公楼313室)。
6.联系人:曲世伟(6672096),张勇(6010221),电子版发送ldzcglk@163.com。
(二)复查核实阶段(2022年11月15日—12月30日)
1.汇总各单位资产清查盘点材料。
2.复查复核。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复查核实小组,分期、分批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。
(三)形成报告
资产处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汇总,形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,并向学校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。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,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分工明确、落实到人,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,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。
(二)精心组织。各单位清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,组织学习相关文件,制定资产清查方案,切实做到全面、细致,确保账、物相符。
(三)严肃纪律。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,对于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,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资产处
2022年10月6日
附件1
鲁东大学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填表人(签字): 单位负责人(签字):
附件2
鲁东大学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填表人(签字): 单位负责人(签字):
附件3
鲁东大学闲置资产统计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填表人(签字): 单位负责人(签字):
附件4
鲁东大学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
填报单位(盖章): 年 月 日
填表人(签字): 单位负责人(签字):
附件5
鲁东大学闲置房产统计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填表人(签字): 单位负责人(签字):